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
根据《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﹝2016)176号)精神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妇联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经认真审核并报全国妇联初审,现就拟表彰对象公示如下:
一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
1、乌鲁木齐市妇联
2、伊犁州巩留县妇联
3、哈密市伊州区妇联
二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
1、昌吉州呼图壁县妇联主席 焦继萍
2、巴州尉犁县阿克苏普乡妇联主席 早然木•依明、
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,请于5个工作日内(11月22日-26日)以真实姓名向自治区妇联反映。
联 系 人:自治区妇联组织(联络)部
联系电话:0991—2310223
地 址:乌市的民主路世纪大厦8楼组织部。
附:拟表彰对象基本情况。
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妇联
2016年11月22日
一、拟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
1.乌鲁木齐市妇联
事迹简介:乌鲁木齐市妇联围绕稳定大局主动作为,为各族妇女解忧助困,打牢基层妇女之家坚强阵地,激发各族妇联干部工作活力,为维护乌鲁木齐市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。2011年、2012年、2014年、2015年,被乌鲁木齐市委评为全市“群众满意的好班子”; 2014年,被市委市政府评为“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活动先进集体; 2014年、2015年,被全国妇联宣传部评为全国妇女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先进单位。
2. 伊犁州巩留县妇联
事迹简介:伊犁州巩留县妇联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,开展多元化、常态化救助工作,推动“爱心一元捐”、“儿童快乐家园”等品牌活动深入人心,农村妇女“两癌”免费检查救助等项目深入开展,让全县各族妇女儿童得到帮助和关爱。2015年获得伊犁州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。
3. 哈密市伊州区妇联
事迹简介:哈密市伊州区妇联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、加强妇联组织建设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、弘扬文明新风等方面不懈努力,探索实现新突破,为平安、和谐、美丽哈密的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2012年荣获自治区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先进集体;2013年荣获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县(区)荣誉称号。
二、拟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
1. 焦继萍(汉) 昌吉州呼图壁县妇联主席
事迹简介:该同志讲政治、讲大局,始终坚持创先争优高标准做好本职工作,积极开展“爱心一元捐”、“优秀女性进高校”、“靓丽女性大讲堂”等活动,想方设法帮助贫困妇女搭建平台。严于律己,勇做表率,在生活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,谦虚和善、注重团结、展现出基层妇联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。
2.早然木•依明(维) 巴州尉犁县阿克苏普乡妇联主席
事迹简介:该同志在基层从事妇联工作以来,立足妇女,发展民族特色手工业,组织成立当地妇女“手工艺协会”,带动各族妇女创业创收,为农村妇女家庭增收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。2012年,她组织成立的“手工艺协会”编织的“帕拉孜”成功申报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纪录,并获上海大世界基尼斯纪录的千米“帕拉孜”荣誉。
[责任编辑:]